
今天,相信说到银行, 几乎没有人不会同时想到利息这个词。因为谁都知道,银行就是一种吃利息而存在的金融机构。现实之中,很多人因为投资或别的什么原因向银行借钱,无不需要向银行付出一笔相应的利息,而且有时候,利息还有可能相当高,以致于别说是还本,就是连利息也还不起。于是,好些借款人,非但没有能通过向银行借钱渡过危机,反而滑向更深的深渊。
然而,如果现在告诉你:
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是明令禁止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,你是不是不敢相信?
但这是真的。
这些银行是伊斯兰银行。

伊斯兰银行(亦称伊斯兰银行运动)是部分阿拉伯及伊斯兰国家依据《古兰经》禁止利息原则建立的金融信贷机构统称,旨在促进伊斯兰国家经济独立与民族金融业发展,支持经济文化事业建设。通过参股制(Musharakah)、盈亏分摊制(Mudarabah)等方式运营,禁止涉及酒精、赌博等领域,以实物交易替代资金借贷。其管理层设有古兰经教义监管委员会,由精通伊斯兰法的专家监督业务合规性,资金来源包括客户存款及政府无息贷款,风险控制禁止衍生品交易。
该类型银行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,1963年埃及创立首家无息银行米特贾姆斯储蓄银行。1975年后中东地区兴起迪拜伊斯兰银行等大型机构,全球75个国家建立300余家相关机构,行业总资产规模达3.96万亿美元 。印度尼西亚作为穆斯林人口最多国家,其伊斯兰银行业2010年规模为74亿美元,占全国银行业2.7%,近五年年均增速达34%,政府与英国等国际组织合作推动行业发展。

伊斯兰银行不是按照传统商业银行模式,而是根据古兰经教义来运营管理,其在日常管理、利息支付、经营领域、风险控制和与贷款人关系等方面均与传统商业银行有所区别。
管理层
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,伊斯兰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,在股东大会之下设有与董事会。不同的是,伊斯兰银行还设有与董事会平级的“古兰经教义监管委员会(Sharia Supervisory Board)”,该委员会通常由三个以上精通伊斯兰司法的专家组成,作用是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符合伊斯兰教义。同时,伊斯兰银行的掌管者也必须是熟知古兰经教义的穆斯林教徒。
利息
伊斯兰银行禁止收取利息,但可通过向贷款人融资而实现一定盈利或收取费用,存款人也可因此获得分红。传统商业银行交易的主要是资金;而伊斯兰银行交易的必须是真实的资产或服务。伊斯兰银行是不允许对单纯的资金使用收取费用的。
经营领域
伊斯兰银行不得从事被古兰经教义禁止或对人类不利的经营领域,如不得向从事酒精生产、储运和销售的企业提供融资。

伊斯兰银行的金融信贷活动一般采取4种方式:
(1)参予股份制。银行向借方的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时,以股份的形式投入,双方按协议分配利润。
(2)盈亏分摊制。银行与顾客(即存款者和借贷者)结为伙伴关系,双方按照协议共同分担经营的亏损或参加利润的分配。
(3)加价制。银行在资助贸易时,从标高价格中获取收入。当客户申请贷款购买某种货物时,双方达成协议,由银行出资购买,在到期偿还贷款时,银行收取高于原先物品的价格,其中的差额就是银行收益。
(4)手续费制。凡汇款、信用证、中长期贷款、外贸贷款等均按款额和期限,由银行收取2~4%的手续费,用以支付银行的管理费和通货膨胀的差额。为了鼓励扩大存款,对存款人可按银行经营的情况和存款额的多少,参加利润分成、获得存款奖金和货币的保值金,并在申请贷款、使用支票等方面给予优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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